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得標廠商執行本案履約情形良好者,且本校預算確已核撥,經雙方同意,以換約(契約內容項目、金額無異動)或議價(契約內容項目、金額異動)方式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
(一)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3,409,258元整。
(二) 後續擴充期間: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三) 後續擴充項目:原契約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內(9:00-17:00)至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傳統甲棟1樓事務一組)領取
開標地點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陽明校區) 傳統醫學大樓甲棟1樓大會議室: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工作內容屬長期性、持續性及人力密集性特質,確保廠商能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傳甲大樓1樓文書組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或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應具有乙級(以上)垃圾清除許可證,(清除機構之許可證至少須具有D-1801、D-0199、D-0699代碼)。
以分包廠商之許可證提供者,需檢附分包廠商之書面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