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55,398,600元整,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間得標廠商執行本案履約情形良好者,且機關預算確已核撥,經雙方同意,以換約(契約內容項目、金額無異動)或議價(契約內容項目、金額異動)方式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
(一)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7,699,300元整;
(二)後續擴充期限: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內(8:30-17:00)至本校事務組領取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乙級(以上)垃圾清除許可證。
附加說明
一、親領或郵購方式取得文件。
郵購者:
1.請寄以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為受款人之郵政匯票300元及附上大型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票72元(信封上請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2.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欲購買本案案號及名稱(每家公司限領一份)。
3.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時間。
二、領取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一樓事務組。
※申購人:事務一組 劉小姐 電話:28267000分機620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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