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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大禮堂二樓 圖書儀器購運組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大禮堂二樓 圖書儀器購運組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112年12月31日(詳招標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完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規格審查文件
1.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附件)之項目(含處理方法);前述處理機構如未同時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廢棄物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有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附件)之項目;前述清除機構如未同時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含處理方法)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進廠同意書(前述協同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相關處理許可文件)或教育機構廢棄物共同處理機構進廠同意書。
3.投標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附件)之項目,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證與甲級處理許可證。
4.投標廠商其所僱用工作人員之勞動條件均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檢附附件二切結書),若發生職業災害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處理及賠償,與本校無關。
(二)規格疑義聯絡人: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鄭筱珺小姐
電話:03-5712121#51517 Email:
(三)更新投標須知及投標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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