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服務大樓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文書組(大禮堂一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五日曆天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凡經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以上之廠商。持有經濟部公司資格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最近一期完稅證明(稅單)、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承攬工程(或業務)手冊、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校檢附)、廠商資格審查表(本校檢附)、切結書(本校檢附)及同意書(本校檢附)等證件齊全,經本校審查合格者。
二、投標廠商若未符合所定資格時,其投標不予受理。但廠商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但不包括依其他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身分、能力、資格者。銀行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責任及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格式須依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於「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所訂者為準。
三、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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