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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傳統醫學大樓聯合服務中心1樓營繕一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光碟一片)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傳統醫學大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傳統醫學大樓聯合服務中心1樓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至114 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缺氧作業主管證照(檢附相關證明及該員受雇於該公司之勞保投保明細)
(二)應檢附證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2.廠商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證明;4.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自
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17時00分,上班時間內(下午5時正)到本校陽明校區出納一組不具名繳費(圖說工本費(光碟一片)新台幣400元整)後憑收據至營繕一組不具名領取;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請自行斟酌郵寄往返時間)至本校營繕一組領取,信封上並書名招標工程名稱(以郵戳日 期為準,逾期原件退回)。郵購圖說工本費應開具兌款郵局為台北郵局,受款人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郵局匯票及貼足回郵100元整之回郵郵資大額郵票並依郵局規定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信封。﹝其他﹞1.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2.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其請釋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二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3.預定決標日 期:同開價格標日期。4.本案無預付款。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3%。6.書面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如不清楚,得逕洽本校閱覽。7.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否則無效,詳投標須知,請於申辦時要求查覆單位確實加蓋上述圖章。8.本採購所需相關費用皆含於預算內,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請詳閱圖說並詳實探勘現場。9.本工程完工後相關保固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內容。10.本標案已依勞基法規定考量勞工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日之相關成本,投標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報價投標,如認為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例如:履約期限不足),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