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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waui@ny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 116 年 12月 31日止,或累計訂單金額達契約金額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規格審查文件: 投標廠商應另行提供規格文件,不得以招標文件之招標規範加蓋廠商公司章作為投標廠商之規格文件,如有此情形,本校認定廠商未提出規格文件為規格不合格。
下列1.-3.三擇一:
1. 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共同處理機構操作許可證(需檢附處理許可證或營運證明文件及其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其營業項目需有可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附件一)之項目(含處理方法);前述處理機構如未同時自營清除者,請備具核准清除廢棄物代碼之協同清除業者委託同意書(附件二),前述清除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檢附清除許可證及許可清除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清除車輛)。
2. 廠商應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需檢附清除許可證整份完整資料及文件),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本案廢棄物代碼(附件一)之項目;前述清除機構如未同時自營處理者,請備具核准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之協同處理業者委託進廠同意書(附件三),前述協同處理業者須具備環保主管機關、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教育機構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清除處理設施之同意營運證明文件、或教育機構共同處理機構操作許可證(需檢附處理許可證或營運證明文件及其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
3. 投標廠商同為清除與處理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可清除及處理本案廢棄物代碼(附件一)之項目(含處理方法),並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清除許可證及甲級處理許可證(需檢附清除許可證整份完整資料與處理許可證(文件)及其核准營運項目表文件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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