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7319@hosp.nycu.edu.tw
洽辦機關
3.32.80.4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之規定再續約2次,1次以1年為上限(2年預算金額上限為3,067,200元),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採購組)
付款方式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出納組)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收發(文書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4.委託代理授權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現場領標應附收據
6.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經濟部設立許可或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投標廠商需取得政府機構所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之相關證明文件」。
(1.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字號;清除許可證有效期限)。
(2.生物醫療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字號;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
7.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經濟部輔導設立許可或是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投標廠商機構應設置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技術員兩人,其中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至少一人。
8.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經濟部輔導設立許可或是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訓練所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始可擔任。
9.投標廠商機構需提出近三年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之規定記錄文件(無不良記錄)得以佐證文件。
10.投標廠商應建立並提出緊急應變計劃(包含緊急應變狀況時之支援清運處理合格廠商名單),納入本合約內容履行,作為得標廠商之後端處理廠因歲修、機具故障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狀況等因素,導致無法正常履約之緊急應變對策依據。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二、現場(人工)領標:至陽大醫院蘭陽院區B2出納組購買,標單每份售價新台幣200元整。
三、郵購方式購買: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蔡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案名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如因時間或郵資不足或郵寄錯誤或其他未按規定辦理而導致延誤者,廠商自行負責。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榮總秘書室林國華,電話(03)9222141分機224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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