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5970@hosp.nyc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F總務室採購組
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蘭陽院區總務室出納組繳費)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F樓第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F總務室文書組(收發)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指定地點並完成所有安裝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須有本案履約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作為本項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二、現場(人工)領標:至陽大醫院蘭陽院區B2出納組購買,標單每份售價新台幣200元整。
三、郵購方式購買: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李璐廸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案名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 如因時間或郵資不足或郵寄錯誤或其他未按規定辦理而導致延誤者,廠商自行負責。
四、本案招標文件如為ODF檔案格式,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專區/ODF專區)下載免費應用程式,避免使用office開啟造成格式毀損。
【其他】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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