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6987@ymuh.y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總務室出納組繳費)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押標金繳納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等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六)凡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如中文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審查原則:
1.以許可證及其中文仿單為優先審查之準據。
2.中文仿單未載明者,以原廠文件(datasheet、型錄、說明書、使用維護手冊等...)輔助審查。
3.如中文仿單與原廠文件內容在同一項規格描述不一致者,以中文仿單為主。
4.若為健保給付特材,需檢附最新健保給付特材代碼等資料(無則免附)
5.醫材識別圖檔及其他供審查之證明文件。
(七)GMP/QSD認可登錄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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