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盧亭君(使用單位10961) 林詣芸(採購1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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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亭君(使用單位10961) 林詣芸(採購10883)
電子郵件信箱
16760@ymuh.ym.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B2總務室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 總務室出納組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B2投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文件
2.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服務建議書一式八份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專人至機關領標免附
8.報價有無高於公告價。(投標須知第67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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