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112-66 已決標公告

自動封片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敏志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8,000
原始預算
$ 1,200,000
底價金額
$ 1,200,000
決標折數
99.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代碼 A.9.6M.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使用單位:黃佳元 #12771)(採購:林詣芸 #10883)
聯絡電話 (03)9325192#10883
機關代碼 A.9.6M.1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聯絡人 (使用單位:黃佳元 #12771)(採購:林詣芸 #10883)
聯絡電話 (03)9325192#10883
傳真號碼 (03)9370012
電子郵件信箱 16760@ymuh.ym.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B2總務室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 總務室出納組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B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6,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90 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文件 1.押標金文件 2.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規格: 1.投標標的物之規格及型錄審查 2.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字號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9.6M.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使用單位:黃佳元 #12771)(採購:林詣芸 #10883)
聯絡電話
(03)9325192#10883
機關代碼
A.9.6M.1
單位名稱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地址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聯絡人
(使用單位:黃佳元 #12771)(採購:林詣芸 #10883)
聯絡電話
(03)9325192#10883
傳真號碼
(03)9370012
電子郵件信箱
16760@ymuh.ym.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B2總務室出納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請先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B2 總務室出納組繳款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8 10:0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B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6,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校舍路16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90 個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院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文件 1.押標金文件 2.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需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規格: 1.投標標的物之規格及型錄審查 2.衛生福利部許可證字號審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取2.郵寄: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99元及標單費200元,寄至總務室林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之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算郵遞時間,逾時本院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http://www.geps.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轉載。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宜蘭市校舍路169號出納組繳費)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一) 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或屬已以人工付費領標 (四) 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不視為不合格標 (五) 若本案決標予該廠商者,依下列規定處置: 甲、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人工領標憑據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乙、 廠商於訂約期限前繳交「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惟其「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之序號,未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3倍之懲罰性違約金;與其他廠商所繳憑據之序號重複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丙、 廠商未於訂約期限前繳交者,處該廠商人工領標「招標文件費」1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等文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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