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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huang@nk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在機關未招得適當承攬公司或人員負責工作前,廠商應依原契約內容及價金繼續負責本契約所訂事項,但以不逾1個月為限(約232,013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建工校區行政大樓二樓總務處會議室(807 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依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等,連同資格文件、規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完整密封後截止時間之前投標(內容不得篡改,違者視同無效標)。封套外部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於期限內以掛號寄達或親送至本校第一校區總務處採購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規格書內規定文件,未檢附視為不合格,其餘詳招標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如採購規格書之設備維護內容。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詳如採購規格書之設備維護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取:封面註明「郵購UH0011100002-M45 案號招標文件」,並須備齊下列各項文件否則不予受理1.郵政匯票(200元),受款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2.檢附回郵信封(大小:28x36cm)書明收件人地址及姓名並自行貼足限掛郵票。
(2)親領:上班時間內至本校第一校區行政大樓三樓總務處採購組洽購(本校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9:00~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索取)。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請由廠商端進入,下載本案招標文件)
其它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有關規格問題請洽申購單位商業智慧學院、人文社會學院、工學院、電資學院;申請人黃健倫、王馨珮、柳懿庭、廖幸園老師 聯絡電話:07-3814526#17005、18801、15002、13001,其它不盡處,詳招標文件。
※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開標日期順延一天或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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