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校區行政大樓4樓A422會議室(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行政大樓3樓,總務處校園規劃組(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建築師證書者。2.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將各證書原件影印本乙份,連同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正本及電子領標憑證,附於本採購案之『廠商資格審查表』後裝訂,裝入不透明「證件封」內密封之。(納稅證明文件,係指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時,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滿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1.不提供現場領標或郵購,僅採電子領標。
2.本案廠商投標資料,先由主辦機關進行開標,就資格證件進行審查,符合規定之廠商,始得參與下一階段應徵書圖之評選作業 ,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投標廠商。資格經審查不合格者,其它部分不予審查,通知應徵廠商領回。
3.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若超過5家(含),則由評選委員會進行初評作業,擇優排序前3名廠商進行複評作業,未進入複評作業廠商則為非決標對象,無法進入簡報及答詢程序;合格投標廠商家數未達5家,則全數進入複評作業。
4.108/7/23修正「投標須知」二十五:服務建議書及圖冊12份,以與「服務建議書圖製作須知」之份數12份相符合。
5.108/7/24修正規劃構想書中2.1.2土地取得可行性評估,本案建蔽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五十,容積率不得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