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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行政大樓A325營繕組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401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條件(擇一):
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土木包工業;3.室內裝修業。
(二)應檢具投標相關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各該業登記證書影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有效期內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或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最近三年無退票記錄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
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押標金
7.標單(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招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等,並蓋 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上述(一)~(三)資料連同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收據、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廠商資格審查表與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
資格證明文件等,裝入標封內密封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不提供現場親領。2.電子領標為每份0元整(不含系統使用費及文件代收費)。
其他
1.本工程押標金及各類保證金採保險單繳納者,其格式須同於政府採購法訂頒樣式,如未能符合,本校將不予接受。2.工程期限:本工程於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完工;逾期每日計罰工程契約價金總額(詳工程採購契約(稿)第17條規定)之千分之三。3.預付款及物價調整:本工程無預付款,無物價調整。4.本工程自開工達20日後,每月終得估驗計價一次;餘詳工程採購契約(稿)第5條。5.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合格日起3年。6.出席開標:參與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出席本工程採購開標,委託他人代理時,應另填寫委託書並攜帶工程採購開標出席證、身分證明與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廠商無法攜帶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否則,喪失減價或比價機會,視為投標廠商放棄權益。7.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稿)。8.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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