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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1978@nk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楠梓校區)行政大樓4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楠梓校區)行政大樓1樓文件收發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統包案驗收合格交船後30日曆天內交付總結報告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法人登記證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合法設立之造船技師事務所(檢附開業證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標單(投標招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五)服務建議書1式20份。
二、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一)足資證明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登記所在地相關證明。
(二)外國廠商注意事項: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國外廠商需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
3.代理廠商資格為:
a.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 納稅證明。
c.另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4. 國外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
5.「投標廠商代理授權書」。
三、餘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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