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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b0303@ntub.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項目為臺北校區屋頂地坪防水工程,金額上限為500,000元,期間為自得標日起至107年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行政大樓7樓行政會議廳第二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1 具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附加說明)。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 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4.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廠商得自行視需要於投標前至現地及本校勘查,如有補充調查或試驗之需要,所需費用由廠商自行於契約價金中調整吸收,機關不另給付價款。
4.開工前之各空間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由建築師負責申請掛件,於工程竣工後至驗收期間,承商必須辦理各空間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並負擔相關人力、文書等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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