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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4樓第一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本校民生校區五育樓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提送甲方審核,監造部分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因屬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資格需為應符合下列廠商資格:(經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情形) :應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法准予附設建築師事務所之技術顧問機構,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建築師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1。
6.其餘資料詳招標與投標文件清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如因車輛通行或施工,而損及校舍原有建物設備、花圃、圍牆、路面、水溝、管線或其他設施時,承包商應負責無償修護。
(2) 依菸害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校內全面禁菸,於校內施工均不得吸菸,吸菸者將依法處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3) 所有人員請務必遵守性平等工作法、性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及跟蹤騷擾防治法,違者依法嚴處。
(4) 承商應於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拍照存證,相片至少一份整理成冊後交甲方留存。
(5) 本工程招標作業,如有其他未盡事宜,甲方得另書面補充說明之,如有招標文件、現勘工區等相關問題,請洽本校08-7663800轉13402 營繕組 邱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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