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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
(1)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同時為政府登記合格廠商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101011)。
符合上列條件者,於投標時備齊下列各項資格證明文件依規定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本校禁菸,請遵守菸害防制法。
(三)、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14日內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本校,以利上傳至工程價格資料庫(工程經費1,000萬以上適用)。
(四)、本校排定於111年7月29日~31日辦理屏商校區停電作業,請投標廠商預先安排施工期程與備料等事宜;如因施工需求須辦理停復電,則相關高低壓設備由施工廠商負責操作與後續復原。
(五)為使投標廠商了解本案內容,本校可配合現場勘查時間為111.04.07下午3:00。
(六)本案預計於111.04.28上午9:00於本校五育樓4樓第一會議室辦理評審會議,時間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111.04.07 修正10投標須知與01投標文件審查表內營業項目代碼﹑以及14審查須知第二大項修正為「對本案電力系統設計需求了解」,餘未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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