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ai112051 已決標公告

歷史建築桃園農工宿舍群第一處修復規劃設計(含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果相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50,000
原始預算
$ 3,370,000
底價金額
$ 3,3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A.9.5N.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33921#520
機關代碼 A.9.5N.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33921#520
傳真號碼 (03)3358247
電子郵件信箱 tyai520@goo.tyai.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348,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修復工程基本規劃設計書圖一式10份,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 日(113/1/2)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至 113/1/3(含)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9.5N.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33921#520
機關代碼
A.9.5N.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33921#520
傳真號碼
(03)3358247
電子郵件信箱
tyai520@goo.tyai.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348,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10 17:00
開標時間
113/01/11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簽約日起120日曆天內提送修復工程基本規劃設計書圖一式10份,餘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本案主持人,應具開業建築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 日(113/1/2)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至 113/1/3(含)止。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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