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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於履約期限內,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於廠商以原條件及原決標單價擴充10%, 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28萬元正。
二、履約期限屆滿後,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及原決標單價續約一年,107學年度後續擴充總金額最高上限為新台幣616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台中路二八三號(員生消費合作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1臺中市東區台中路二八三號(員生消費合作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二)納稅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授權書:公司負責人到場免附。
(五)無退票紀錄證明。
(六)企劃書9份。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機關為有限責任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僅代為上網公告。
二.評選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06年5月5日(星期五)16時。
(二)地點:本校員生社會議室。
三.評選委員會:
(一)由9人組成(含家長會代表1人、專業人士3人、行政代表3人,教師代表2人)。
(二)本委員會於完成評選事宜起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
四.評選項目:如評分表。
五.評選對象:投票文件經資格審查合乎本校招標須知規定者,始得為評選對象。
六.評選方式:
(一)本案廠商所提之樣裝及相關資料,均由評選委員會進行評比。
(二)評選委員會依評審項目權重,綜合考量廠商之能力、技術、品質及整體表現,以序位評選,依委員會評定序位合計數量最低者序位第一,優先享有議價權。若議價不成,由第二序位遞補議價,依序類推。
(三) 序位合計數相同者再進行綜合評選一次,若再相同,由評選委員會抽籤決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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