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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算金額750,960元後續擴充10%,故採購金額826,05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3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34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8年4月1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三)檢附期限內政府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與衛生福利部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內容須具C-0504廢尖銳器具、C-0514感染性廢棄物(遭污染物品或器具類) ,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四)提出清運、再利用相互配合之證明文件(以同意書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遞送三聯單證明,若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五)廠商須檢附清運機具裝置GPS之證明文件。(清運機具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繳交者應提出說明,否則視為廠商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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