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322689@dou6.hosp.nck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345號4樓總務組採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40雲林縣斗六市莊敬路345號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年4月13日起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亦可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免附)。
■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需於有效期限內),如非公司行號免附。
■藥商執照(若非醫療器材免附)。
■醫療器材許可證及相關文件(若非醫療器材免附),如許可證上載明規格、效能詳仿單者,請一併附仿單,仿單如未繳交者應提出說明,或補附。
■醫療儀器主要部份及附件之GMP/QSD合格證明文件。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須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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