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0837@ntu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屆滿前,本院得視廠商履約結果,保留後續擴充1次之權利,由本院發函通知,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文換約方式辦理,預計後續擴充金額1,522,500元整
LED平板燈2,000組+LEDT8山型燈(含燈管)單管及雙管各250組
。合計5年(本案履約期限3年+擴充合約2年)。
(2)契約如需辦理變更,其履約的數量有增減時履約期限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B4工務組開標室(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大醫院作業基金癌醫中心分院409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算三年,或至契約價金上限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另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標封內需檢附):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須知最後一頁)。
3.電子領標憑據(電子領標時須檢附)。
4.本案選用LED燈具產品商品型錄:節能標章、TAF實驗室測試報告書、環保標章及中華民國BSMI認證(詳本案設備規格說明書規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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