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B1110520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臺大癌醫中心分院鍋爐及周邊附屬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案(3年期)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翔毅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3,328
原始預算
$ 3,345,987
底價金額
$ 3,300,000
決標折數
75.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機關代碼 A.9.51.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苡任
聯絡電話 (02)23220322#38738
機關代碼 A.9.51.1.9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聯絡人 賴苡任
聯絡電話 (02)23220322#38738
傳真號碼 (02)33229585
電子郵件信箱 A00837@ntu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30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1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之規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之規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年(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機械設備製造業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明、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明及安全閥檢測及試驗人員訓練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惟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此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廠商納稅之證明:請檢附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明、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明及安全閥檢測及試驗人員訓練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9.51.1.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賴苡任
聯絡電話
(02)23220322#38738
機關代碼
A.9.51.1.9
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聯絡人
賴苡任
聯絡電話
(02)23220322#38738
傳真號碼
(02)33229585
電子郵件信箱
A00837@ntu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30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1 09: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之規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機關之規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年(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持有政府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與機械設備製造業相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明、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明及安全閥檢測及試驗人員訓練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惟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此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最近一期廠商納稅之證明:請檢附廠商繳清稅款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乙級以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明、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明及安全閥檢測及試驗人員訓練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6/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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