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2819@ntu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
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200元整,請洽本院總務組本案承辦人購領。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4樓總務組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大醫院作業基金癌醫中心分院40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三段155巷57號1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三) 已列為健保給付品項之特材須提出健保碼(請標明健保碼)。
(四) 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規格欄或效能欄如載明詳說明書者,一併檢附說明書)。
(五)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製造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代之)。
註:
1.本案標的若非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須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若該品項係For Research Use Only或Not for use in diagnostic procedures,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經機關申購單位審核規格同意者,可免附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3.衛生福利部若頒訂最新之法令規定,則依最新法令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癌醫中心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