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招標文件及公告內容敘明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為保留後續擴充1年預計為新臺幣147萬元(係以擴充一年,概估工程經費為1,500萬元*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四類所載各級距百分比上限計算),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金額續約,屆時由本院發文通知續約,免召開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2新竹縣竹北市生醫路一段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年內交付執行之技服案或履約金額達技術服務金額上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另應附廠商登記或設立或立案證明文件,並附相關公會有效之會員證。如會員證。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其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優勝廠商評定方式經計算各投標廠商之序位數總和結果,以總序位合計數最低,且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者,為第一優勝序位廠商,次低者為第二優勝序位廠商,依此類推。
2.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評分結果,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總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廠商,經評定為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
3.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評選日期為:本院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生醫園區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