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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115年12⽉31⽇前保留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單位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採購權利,預估增購或擴充項⽬所需經費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及內容:後續宣導摺⾴、海報、宣導布條之加印、包裝及寄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1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起50個⽇曆天內完成文宣印製及包裝運(寄)(詳如本案契約書 及需求說明書)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
(⼆)最近⼀期營業稅內證明或免稅證明。
(三)廠商信⽤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押標⾦。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有關採購案需求內容及契約專案部分請洽詢學前組何⼩姐,電話:(02)7736
794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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