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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含出具各受查學校之會計師執行協議程序報告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之廠商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更名前機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聯合(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准予備查函為廠商投標文件審查項目之一)
2.負責查核之會計師應具超然獨立之立場,並注意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會計師不得有受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並公告情事。
(二)需檢附證明文件(依欲投標之地區別檢附):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更名前機構)所核發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業務之聯合(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之准予備查函。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相關聲明書正本。
4.投標標價清單。
5.服務建議書正本1式6份。
其他:附加說明
有關採購案需求內容及契約專案部分請洽詢主計室喬小姐,電話:(04)3706-161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