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6006 已決標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2-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篇文宣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帝宏文具印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84,627
原始預算
$ 4,422,460
底價金額
$ 4,320,000
決標折數
96.8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代碼 A.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孟吟
聯絡電話 (04)37061431
機關代碼 A.9.3
單位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聯絡人 陳孟吟
聯絡電話 (04)37061431
傳真號碼 (04)23335545
電子郵件信箱 e-g104@mail.k12e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於110年3月31日前保留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單位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採購權利,預估增購或擴充項目所需經費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二)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後續宣導摺頁、宣導布條之加印、包裝及寄送。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5
原公告日 109/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9 12:00
開標時間 109/06/19 16: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文宣印製及包裝運(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等)。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內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稅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據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45天內完成文宣印製及包裝運(寄)。廠商應於機關交付相關資料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製版打樣完成提送機關校稿,並於資料定稿交印日(送達廠商之日)起20個日曆天內印製完成,另於機關驗收合格及交付運送清單後,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完成運寄配送。 ※本次招標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得標廠商應依郵政法規定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寄送「宣導摺頁」。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需求說明書。 (三)截止投標期限延長為6月19日12:00止,開標時間更改為6月19日16:00,爰修正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封之日期時間。 (四)請已領標的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9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孟吟
聯絡電話
(04)37061431
機關代碼
A.9.3
單位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地址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聯絡人
陳孟吟
聯絡電話
(04)37061431
傳真號碼
(04)23335545
電子郵件信箱
e-g104@mail.k12e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於110年3月31日前保留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單價、單位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採購權利,預估增購或擴充項目所需經費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 (二)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後續宣導摺頁、宣導布條之加印、包裝及寄送。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5
原公告日
109/06/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9 12:00
開標時間
109/06/19 16:00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成文宣印製及包裝運(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領有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財團、社團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等)。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內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稅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之財團、社團法人得免,但必須出據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投標標價清單。 (六)押標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45天內完成文宣印製及包裝運(寄)。廠商應於機關交付相關資料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製版打樣完成提送機關校稿,並於資料定稿交印日(送達廠商之日)起20個日曆天內印製完成,另於機關驗收合格及交付運送清單後,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完成運寄配送。 ※本次招標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得標廠商應依郵政法規定交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寄送「宣導摺頁」。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需求說明書。 (三)截止投標期限延長為6月19日12:00止,開標時間更改為6月19日16:00,爰修正招標投標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投標封之日期時間。 (四)請已領標的廠商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9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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