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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應業務需要,本署得視廠商執行成效並經評估後,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期限為1年,上限金額新臺幣183萬2,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2個月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需為已登記立案之團體、法人或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學校(需提供證明文件)。
(二)提供執行計畫書一式6份。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投標標價清單。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2個月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階段之履約期限詳如需求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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