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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自決標日起2年內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單位及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採購權利,預估增購或擴充項目所需經費為新臺幣100萬元。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後續加印、包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文化課程參考實例》(含上、下冊)、《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幼兒學習評量手冊》(全一冊)及配送。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扣除機關審查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製彩色印刷之契約影本及作品各3份,以及以機關提供之試樣檔案及印刷規格印製之傳統樣及數位試樣各6份)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價格標封1份(價格標封需裝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4份、投標標價清單後密封)。
7.押標金。
8.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0天內,扣除機關審查時間,完成全案之印刷、包裝及配送,且印刷品質、包裝及運送方式均須符合契約及需求說明書規定。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10天內提供全套參考教材(共3冊)之數位打樣及傳統打樣(含裝訂),俟機關確認無誤後30日內完成全案之印刷及包裝,並於全數參考教材預定印製及包裝完成日前或完成當日,以書面通知機關進行第1階段(印刷及包裝)驗收,另於機關驗收合格及交付運送清單後,廠商應於履約期限內完成運寄配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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