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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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之會計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2.依欲投標之地區別檢附各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式5份。
3.依欲投標之地區別檢附各區投標標價清單1式1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符合教育部101年12月5日部授教中(會)字第1010521846號函修正之「會計師查核簽證私立中等學校財務報表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負責查核簽證之會計師應具超然獨立之立場,除應注意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有關規定外,最近3年內並不曾再受查核之私立學校專(兼)任教職或董事。」;第7點:「接受委託查核學年之前3學年內曾受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並公告確定之開業會計師,不得接受委託查核簽證私立學校之財務報表」之會計師資格部分(請附上未專(兼)職及未受懲戒之切結書)。
6.依欲投標之地區別檢附各區服務建議書正本1式6份。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查核時間由機關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