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電子郵件信箱
changmi@mail.yd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三樓生涯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機關評估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為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無不良紀錄,並可提供本案標的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廠商屬【公司或商號】者,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大專校院則請檢附設立登記證明或學校公函。
2.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綜合所得稅證明: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結算申報書、免結算申報證明、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證明代之。公立學校依法免納稅,則免附。
詳如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