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電子郵件信箱
as3643@mail.yd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後續工作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350萬元,本署得視當年度執行情形及預算核定,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年度之需求,俟本署核定並於議價後簽訂委辦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本署評估審查不合格者,本署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四樓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徐州路五號十三樓生涯組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登記之法人、學校、團體。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大專校院應由學校出具公函,免附納稅證明與信用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或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文件。【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等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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