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d0024@mail.nmms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行政中心E20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北寧路367號行政中心(保全櫃台代收)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通知日次日起20日內提送基本併細部設計;配合主體工程進度,預計於115年10月底前完工。餘詳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結構、大地工程技術服務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招標公告,延長等標期至115年4月16日上午9時】
1.因應本館實務現場需求,調整本案邀標書。
2.考量投標廠商備標需要,並依招標時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本案延長等標期;延長等標期對應之截止投標時間與開標時間,一併更正與調整之。
3.已電子領標者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原公告說明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招標須知及投標文件審查表。
二、招標文件、招標規格聯絡人:工務機電組-鍾先生, 電話:(02)24696000分機2015。
三、非公司負責人參加開標、評選與議價各階段會議,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四、本案書面請求釋疑期限-115年4月2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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