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266888分機670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yl@mail.ntl.edu.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國立臺灣圖書館「中山樓文化堂親子廁所及辦公室改善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9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本案相關營業項目。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營造業…等登記之營業項目及其相關公會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明)。
(二)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申請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6個月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圖書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27T00:01:3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yl@mail.ntl.edu.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50元
廠商資格摘要
詳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一) 基本資格:投標廠商資格須符合本案相關營業項目。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營造業…等登記之營業項目及其相關公會登記證(公會會員證明)。 (二)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依據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1號函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核發後,廠商仍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申請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6個月內):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整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切結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圖書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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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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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圖書館「中山樓文化堂親子廁所及辦公室改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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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79-其他裝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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