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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國立臺灣圖書館(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85號)1樓新生門內之輪值駐警保全櫃檯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之登記或設立證明: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組織章程。
(2)公司組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公私立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學術研究機構核准設立相關證明文件(法人組織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影本),公私立大學校院免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曾辦理相關領域案件之經驗,且具有績效者(需附相關證明資料)。
(2)依「教育部辦理補助社教機構之數位人文計畫申請作業說明」執行,須至少有1所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院校)為本館合作對象,若非公私立大學校院投標,請附上參與本案內容或技術相關領域的公私立大學校院學者之顧問同意書(2份以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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