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79@mail.s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樓事務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一)工程技術顧問機構: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內須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公私立大專校院、體育相關團體(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立案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資料代之)。二.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三.信用證明-需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公立大專院校得免提證明。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五.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六.需求規範內容請洽葉先生02-8771-188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