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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視廠商履約狀況及本署業務需求,依本案各項燈具之決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供應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三)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押標金繳納憑據及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六)符合本案所訂規格之履約標的型錄資料或相關文件(請於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標註各項頁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如需至本署現場勘查,請於一天前以電話向本署預約現勘時間
TEL(02)8771-1905,聯絡人黃先生
。
二、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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