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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得視本契約期間廠商履約狀況及各項計畫業務需求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最多1年(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900萬元,2年共計採購金額為1,8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法登記立案且具有辦理與本案相關項目之公司、行號及其他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學術單位、民間法人機構或人民團體,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立案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以及信用證明-必須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二、如對本案需求規範書有疑問者,請向本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02-87711479洽詢。
三、本採購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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