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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體育相關團體(含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公立大專校院得免提證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內須有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專業技師事務所:應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4)私立大專院校或體育相關團體:應檢附政府立案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聲明書等(詳見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未於招標文件中公告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該名單於開始評選前予以保密。廠商不得探詢委員名單。
二、對本案需求規範書有疑問者,請向本署運動設施組(02)8771-1883陳韻如科員或(02)8771-1520葉銘洋先生洽詢。
三、其他規定詳見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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