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機關第1辦公室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48號機關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個案特性修訂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其他業類: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2010投資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三)建築師或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附建築師或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建築師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
(四)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成立宗旨或任務需具有「地政」、「不動產」或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一)廠商履行本案所組成之工作團隊,至少具有建築師證書及律師證書,並檢附廠商工作團隊成員之合作同意書。
(二)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需求書相關文件問題洽詢電話(02)27718121轉1333林先生或轉1332呂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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