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48號機關總收文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都市計畫科。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需可承作契約服務內容)
(3)律師事務所:
a.律師證書。
b.律師公會會員證。
(4)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102010投資顧問業、I103060管理顧問業、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法律顧問之律師證書及廠商與法律顧問間關係證明文件或合作意向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法律顧問之律師證書及廠商與法律顧問間關係證明文件或合作意向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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