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3樓會議室(臺東市大同路5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市大同路59號-本分署臺東辦事處總收發
履約期限
依執行法院所訂執行期日(114年2月18日上午9時50分,以當日執行人員下令為準)執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應自前開執行之日起7個日曆天內完成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需為中華民國各縣市營造、登記於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請詳閱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擬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優先採購廠商)及非前述優先採購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原住民 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如無優先採購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或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優先採購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選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
(二)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以最低標決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