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021071203 已決標公告

臺東辦事處108年度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登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990
原始預算
$ 134,000
底價金額
$ 129,200
決標折數
98.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代碼 A.7.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若融
聯絡電話 (089)331646#204
機關代碼 A.7.9.3
單位名稱 臺東辦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聯絡人 袁若融
聯絡電話 (089)331646#204
傳真號碼 (089)348908
電子郵件信箱 tat21@f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得標廠商無違約事項且有意願繼續承攬並經本辦事處辦理問卷調查結果為服務表現良好,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按原契約條件、期間為1年,金額為13萬4,000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0 11: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臺東辦事處3樓會議室(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本分署臺東辦事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分類 辦公大樓清潔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清潔項目相關: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檢附自行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未檢附者為 不合格標。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廠商出具『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 文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資料查詢簡 覆單之查詢截止日應在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如已辦妥清償註記 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 (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 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5)身心障礙福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擬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優先採購廠商)及非前述優先採購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如無優先採購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或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優先採購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選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 (二)依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以最低標決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袁若融
聯絡電話
(089)331646#204
機關代碼
A.7.9.3
單位名稱
臺東辦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聯絡人
袁若融
聯絡電話
(089)331646#204
傳真號碼
(089)348908
電子郵件信箱
tat21@f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得標廠商無違約事項且有意願繼續承攬並經本辦事處辦理問卷調查結果為服務表現良好,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按原契約條件、期間為1年,金額為13萬4,000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9 17:00
開標時間
107/12/20 11: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臺東辦事處3樓會議室(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59號-本分署臺東辦事處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項目
清潔服務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清潔項目相關: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廠商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檢附自行透過經 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未檢附者為 不合格標。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廠商出具『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證明 文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資料查詢簡 覆單之查詢截止日應在投標截止日前6個月內。如已辦妥清償註記 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 (4)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 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5)身心障礙福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擬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以下簡稱優先採購廠商)及非前述優先採購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如無優先採購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或其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優先採購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選擇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比價。 (二)依本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以最低標決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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