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77-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生路177-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收件截止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向本分署澎湖辦事處領取。
2.郵遞領取:廠商於郵寄領標時,應自附貼足郵資之回郵大型信封,於前開期間內,於 信封上註明欲領取之招標標的名稱,寄至前開地址;郵件往返時間,請廠商自行考量,倘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得經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壹.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 受理疑義、異議:本分署澎湖辦事處第一股李隆鴻技士,連絡電話:06-9270696 轉102,傳真:06-9270050 ,地址本分署澎湖辦事處。
2 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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