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1200870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等業務庶務工作(臺南市)承攬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鼎生活貿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5,264
原始預算
$ 740,000
底價金額
$ 740,000
決標折數
96.6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代碼 A.7.9.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瑞延
聯絡電話 (06)2111818#132
機關代碼 A.7.9.3
單位名稱 臺南辦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聯絡人 黃瑞延
聯絡電話 (06)2111818#132
傳真號碼 (06)2218491
電子郵件信箱 tan@f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2次之權利,每次履約期間為1年,第1次擴充金額為117萬元整,第2次擴充金額為123萬元整,所需採購金額為314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收取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2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5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Z12人力派遣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需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Z12人力派遣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提供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通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限掛回郵大型信封郵寄至臺南辦事處(地址:704033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並書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有誤投文件,本辦事處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辦事處亦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3、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293712、傳真:(07)2220643,檢舉電子信箱:kao12@fnps.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瑞延
聯絡電話
(06)2111818#132
機關代碼
A.7.9.3
單位名稱
臺南辦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
聯絡人
黃瑞延
聯絡電話
(06)2111818#132
傳真號碼
(06)2218491
電子郵件信箱
tan@fnp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原訂約廠商依原各項契約條件、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2次之權利,每次履約期間為1年,第1次擴充金額為117萬元整,第2次擴充金額為123萬元整,所需採購金額為314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收取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1 17:00
開標時間
115/05/22 10:00
開標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7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5年5月1日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所營事業資料須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IZ12人力派遣業」所列示之細類項目,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a.需具有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Z12人力派遣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提供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b.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通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欲郵寄領標單者,請附貼足郵資之限掛回郵大型信封郵寄至臺南辦事處(地址:704033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並書明欲領取之「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如有誤投文件,本辦事處概不負責,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辦事處亦不負責;欲電子領標單者,則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3、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7)2293712、傳真:(07)2220643,檢舉電子信箱:kao12@fnps.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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