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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0899@fnp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履約期限屆滿後或履約期限屆滿前本案預算金額支用完畢,得視實際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後續擴充,得後續擴充2次,每次期間上限1年,每次金額上限新台幣250萬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計價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臺中市 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事務開標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4樓總收文(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次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或屆期前本案預算用罄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1.不動產估價師證書。
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
3.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係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但廠商仍須出具投標標價。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案公告之固定費用(每件8萬9,000元整);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以該報價決標。
2.本案履約地點為機關及所轄辦事處轄區包含: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3.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服務建議書中專有名詞可為英文。
4.倘本案投標家數未達2家者,則不予開標。倘開標後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未達2家者,則不辦理評選,辦理廢標。倘資格審查合格廠商達2家以上,惟經評選委員會討論及過半數委員決議優勝廠商未達2家者,於評選結果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辦理廢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