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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0899@fnp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以原條件、原得標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次數為1次,擴充金額上限為8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事務開標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1樓總收文(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1樓)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代碼須具有HZ02031(公正第三人資產拍賣業務)或HZ02020(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及H703(不動產買賣租賃業)或H704(不動產經紀業)或HZ02(金融機構金錢債權處理業務)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完整案名:「111年度委託辦理標售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暨繼承人或原權利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勞務採購案。
2.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契約總金額如提前執行完畢,則履約期限一併提前終止。
3.履約範圍:機關所轄本分署(臺中市)、新竹辦事處(新竹縣、新竹市)、苗栗辦事處(苗栗縣)、彰化辦事處(彰化縣)、南投辦事處(南投縣)、雲林辦事處(雲林縣)地區待標售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及前述範圍之民眾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申請發給價金案件。
4.本案係以公告之固定費用決標,但廠商仍須出具投標標價。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本案公告之固定費用(850萬元整);如低於該固定費用,則以該報價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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