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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須符合本分署辦理國有土地委外清查優良廠商評核準則)保 留後續擴充,後續擴充2次,每次期間1年,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每次為新台幣90萬元整。如本案及後續擴充採購,遇機關預算未通過立法院審議或經部分刪減時,得經雙方協商後終止或變更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 號4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事務開標室(40358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1樓總收文(台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1月20日止或屆期前預算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為取得測繪業登記證之公司。投標時應檢附「測繪業 登記證」、專任之「測量技師證書」及「技師執業執照」。
2.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00,000元整,預估勘查數量約692錄左右 (所稱「錄」係指清查標的之國有土地依地上物狀況或使用人使用 (占用)範圍區分為錄),履約勘查數量至少應完成692錄,最多以本案 預算金額除以契約單價之實際完成勘查數量為限。本案總受託錄數及工作進度均以692錄為計算基準。本次招標清查範圍為新竹縣、新竹市全區(詳附件),履約清查標的依機關實際交付為準。
3.本採購案倘有標餘款,得視實際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須符合本分署辦理國有土地委外清查優良廠商評核準則)於原履約期限 及預算金額內,就工作項目依契約原條件及單價,辦理增購(契約 變更)至標餘款支用完畢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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